我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期限从2008-2010年,2008-2009年都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标准,2010年由于新产品销售大增,造成我公司技术开发费不能达到规定标准,其他条件都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标准。请问,我公司2010年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六条规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
因此,你公司在201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当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