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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企业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 产能不能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可以继续缺人吗?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
》
财会〔2017〕13号
规定,
第二十条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 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相关法规
【财会[2017]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