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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企业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 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该按照什么列报?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
》
财会〔2017〕13号
规定,
第二十八条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 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应当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相关法规
【财会[2017]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