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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
根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国税地字〔1988〕25号
)
规定,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相关法规
【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