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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中的研发费不作为缴纳印花税的凭据?
根据
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
印花税
问题的通知
》(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
规定,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相关法规
【(1989)国税地字第3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