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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1〕155号
)
规定,
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1]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