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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根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
印花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
国税地字〔1988〕25号
)
规定,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相关法规
【国税地字[1988]2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