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1]4号)规定,
根据总局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税收优惠的享受需要相关项目单独核算,核定征收企业由于不能单独核算相关项目,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
)等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除此以外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