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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
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土地增值税
。”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相关法规
【财法字[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