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芦山地震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是否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的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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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税收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