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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的消费税计税方法是什么?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
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91号
)规定:“二、调整卷烟
消费税
计税办法
卷烟
消费税
计税办法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
》
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
消费税
和从价定率
消费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01]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