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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程序如何?
根据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
第十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