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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进境免税政策适用的对象?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9号
)
第二条规定:“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2.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3.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