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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个人加工的消费税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消费税
。”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取消部分审批)
【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