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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哪些货物应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
增值税
和
消费税
政策通知
》(
财税〔2012〕39号
)
第九条第二项规定:“……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不包括本通知附件7所列货物),如果原材料成本80%以上为附件9所列原料的,应执行该原料的
增值税
、
消费税
政策,上述出口货物的
增值税
退税率为附件9所列该原料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
相关法规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