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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能否比照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
增值税
政策的批复
》(
国税函〔2004〕335号
)规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4]3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