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1]4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企业财务核算健全且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