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
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
规定:“按照现行
增值税
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
增值税
应税收入,不征收
增值税
。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