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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需要退还给纳税人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国税发〔2005〕61号
)
规定:“十二、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