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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
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