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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拨款用途为“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请问该部分投资额是否可以按规定抵免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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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