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三十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减值准备。
抵消分录:
1、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
(1)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借:预收账款
贷:预付账款
(3)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4)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债权投资
2、母子公司内部相互持有对方债券或提供借款等形成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抵消: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内部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的抵消:
(1)“坏账准备”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相等,则: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抵消坏账准备形成的利益全部系上期形成,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2)“坏账准备”本期余额大于上期余额,则: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上期末坏账准备的余额)
管理费用 (本期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3)“坏账准备”本期余额小于上期余额,则: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管理费用 (本期坏账准备余额小于上期末余额的金额)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上期末坏账准备的金额)
(4)“坏账准备”全部由本期形成,则: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