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 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 所使用的假设。
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
(一)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方关系;
(二)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 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
(三)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交易。
第十五条 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 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以及 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体上识别 市场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