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规定,
第十二条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主要科目
(四)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本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