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三、分账制记账方法
采用分账制记账方法,其产生的汇兑差额的处理结果,应当与统账制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