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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发生的收支,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根据什么记账?
根据
《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
财社〔2017〕144号
)
规定,
第四十六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收支,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银行出具一式多联原始凭证交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记账。
相关法规
【财社[2017]14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