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五条 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 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