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 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 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二)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如因发生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 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根据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 次输入值进行调整。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 与类似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包括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二)规 定的因素)、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
(二)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对于具有合同期限等具体期限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第二层次 输入值应当在几乎整个期限内是可观察的。
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
(一)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三)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 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隐含波动率和信用利差等;
(四)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是指通过 相关性分析或其他手段获得的主要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或者 经过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输入值。
企业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 整,且该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是重要的,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活动或 者市场活动很少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
不可观察输入值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如特定估值技术的固 有风险和估值技术输入值的固有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