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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中,企业与其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以及与其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如何披露?
根据
《
企业会计准则
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
财会[2014]16号
)
规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单独披露与其对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以及与其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相关法规
【财会[2014]16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