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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
》和《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
企业所得税
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
企业所得税
税前作为成本扣除。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版】【部分条款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