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一条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三)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二)规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2.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
3.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
4.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主要科目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为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1711 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吸收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712 商誉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4002 资本公积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201 库存股
(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导致股份回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原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按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