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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中,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认定,应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
第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提出退税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出口退(免)税认定表;
(三)本外币特许经营证书原件、复印件。”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