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是如何管理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318号规定:“一、NISE、SILVER ELEPHANT、MARBLE、SONBONG、WIN、新兴、中南海、金鹿、都宝、FISHER、ASHIMA、MODERN、FARSTAR、芙蓉、WINBODY、R.G.D16个牌号的卷烟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对‘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税务总局每年第一季度下达全年免税出口计划,并于第四季度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追加、调整。在年度中如出现因特殊原因导致年初下达的计划明显不足的情况,税务总局将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追加计划。
‘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内容包括出口卷烟牌号、出口数量、出口卷烟生产企业、出口国家或地区、外商单位名称。在实际出口过程中因目标市场变化需要调整出口国别或地区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应根据卷烟出口企业申请随时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