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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
消费税
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742号
)
规定:“现将调味料酒征收
消费税
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
消费税
。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8]7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