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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
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
其他
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