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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中,境外旅客凭哪些资料,向设在离境机场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境外旅客凭以下资料向设在离境机场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
(一)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
(四)离境航班登机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