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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稀土、钨和钼共生、伴生的应税产品如何纳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
资源税
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
》(
财税〔2015〕52号)
第五条规定:“与稀土共生、伴生的铁矿石,在计征铁矿石
资源税
时,准予扣减其中共生、伴生的稀土矿石数量。
与稀土、钨和钼共生、伴生的应税产品,或者稀土、钨和钼为共生、伴生矿的,在改革前未单独计征
资源税
的,改革后暂不计征
资源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