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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53号
)
的规定:“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
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