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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3号
)
附件《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3]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