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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
根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
个人所得税
: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