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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
增值税
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8〕47号
)
规定:“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
增值税
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
增值税
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相关法规
【财税字[1998]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