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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与哪些国家(地区)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根据《
关于发布《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
2017年第14号
)规定
,
已承诺实施
“
标准
”
的国家(地区)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双方均有意向的则可建立伙伴关系。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相关情况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公告2017年第14号】 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