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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限售股应纳税额为零时,应如何办理?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108号
)
规定:“六、对采取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其个人转让限售股不需要纳税或应纳税额为零的,纳税人应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加盖受理印章的《限售股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清算申报表》原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限售股过户手续。未提供原件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规
【财税[2011]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