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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业务完成的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重组
业务
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
第八条规定:“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