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2号 ——标准成本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应在制定标准成本的基础上,将产品成本及其各 成本或费用项目的标准用量和标准价格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及相关 责任人,形成成本控制标准。
各归口管理部门(或成本中心)应根据相关成本控制标准,控制 费用开支与资源消耗,监督、控制成本的形成过程,及时分析偏离标 准的差异并分析其成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九条 在标准成本法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或成本中 心)应对其所管理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
生产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用量、标准工时等,实时跟踪和分析各 项耗用差异,从操作人员、机器设备、原料质量、标准制定等方面寻 找差异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控制现场成本,并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 技术、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事中控制。
采购部门一般应根据标准价格,按照各项目采购批次,揭示和反馈价格差异形成的原因,控制和降低总采购成本。
第二十条 企业应定期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和分析, 确定差异数额及性质,揭示差异形成的动因,落实责任中心,寻求可 行的改进途径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成本差异的计算与分析一般按成本或费用项目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