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长期应付款,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