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如何选择会计科目?单位加工物品科目包括哪些内容?单位加工物品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加工物品科目核算单位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品的实际成 本。

未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的实际成本,也通过加工物品科目核算。

二、加工物品科目应当设置“自制物品”、“委托加工物品”两个一级 明细科目,并按照物品类别、品种、项目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 算。

加工物品科目“自制物品”一级明细科目下应当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归集自制物品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品制造人员的人工费)等直接费 用;对于自制物品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当在加工物品科目“自制物品”一级 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期末,再 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物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