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应用绩效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制定绩效计划与 激励计划、执行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绩效评价与激励、编制绩 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企业应根据战略目标,综合考虑绩效评价期间宏观经济 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结合业务计划与预算, 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分解的程序,在沟通反馈的基础上, 编制各层级的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
第十条 绩效计划是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包括构 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绩效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 周期、拟定绩效责任书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制定绩效计划通常从企业 级开始,层层分解到所属单位(部门),最终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员工。
第十一条 企业可单独或综合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经济增加值 法、平衡计分卡等工具方法构建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反映企业战略 目标实现的关键成功因素,具体指标应含义明确、可度量。
第十二条 指标权重的确定可选择运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 法,也可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主观赋权法是利用专家或个人的知识 与经验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如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客观赋 权法是从指标的统计性质入手,由调查数据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如 主成分分析法、均方差法等。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值的确定可参考内部标准与外部标准。内部标准有预算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外部标准有行业标准、竞 争对手标准、标杆标准等。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计分方法可分为定量法和定性法。定量法主 要有功效系数法和综合指数法等;定性法主要有素质法和行为法等。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周期一般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任期。月度、季度绩效评价一般适用于企业基层员工和管理人员,半 年度绩效评价一般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评价适用于 企业所有被评价对象,任期绩效评价主要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第十六条 绩效计划制定后,评价主体与被评价对象一般应签订 绩效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的 依据。绩效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指标、目标值及权重、评价计 分方法、特别约定事项、有效期限、签订日期等。绩效责任书一般按 年度或任期签订。
第十七条 激励计划是企业为激励被评价对象而采取的行动方 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形式、激励条件、激励周期等内容。激励计 划按激励形式可分为薪酬激励计划、能力开发激励计划、职业发展激 励计划和其他激励计划。
薪酬激励计划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薪酬激励计划和中长期薪酬激 励计划。短期薪酬激励计划主要包括绩效工资、绩效奖金、绩效福利 等。中长期薪酬激励计划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 票以及虚拟股票等。
能力开发激励计划主要包括对员工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提升计划。
职业发展激励计划主要是对员工职业发展做出的规划。 其他激励计划包括良好的工作环境、晋升与降职、表扬与批评等。 第十八条 激励计划的制定应以绩效计划为基础,采用多元化的
激励形式,兼顾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现金激 励与非现金激励、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充分 发挥各种激励形式的综合作用。
第十九条 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制定完成后,应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核,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批。经审批的绩效计划 与激励计划应保持稳定,一般不予调整,若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 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