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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 【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