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总局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在线访谈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 小苹果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必须位于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2017-10-20 10:31 ]
税谱®提示: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
)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
)【废止】
》(财税〔2017〕38号
)【废止】